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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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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符合市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條件,從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中擇優推薦。根據市委農辦等15個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銅農工辦〔2021〕7號)要求,按照《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和《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執行(附件1、3)。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2021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且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提供市場監管部門證明);
2.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證明);
3.農民合作社須錄入農業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須錄入農業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提供截圖);
4.農民合作社土地規模過大不符合適度規模經營的,不予推薦;種植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5.申報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有耕地棄耕或土地撂荒現象(提供鄉鎮或村證明);
6.農產品生產類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7.未能及時向登記機關和所在縣(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報表或未依法為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8.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9.按照《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建立家庭農場基礎臺賬的通知》(皖農合函〔2015〕646號)要求,家庭農場要提供2020年度(匯總表)及2021年1-6月份(分月表)基礎臺賬;
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2.帶動已摘帽的貧困農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3.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農民合作社;
6.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7.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8.婦女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9.規模流轉撂荒地發展農業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