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下文介紹湖北省科創“新物種”企業申報條件匯總,科創新物種包括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駝鹿企業,具體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政策吧。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關于科創新物種企業政策,還有不清楚的可以找我了解,企業服務隨時歡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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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性支持措施
(一)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提高入庫納統獎補標準,對首次進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復進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月度新開業和年度“小進規”“小進限”服務業企業獎勵5萬元,新開業企業次年營業收入(銷售額、營業額)貢獻率進入全市行業前10名的企業追加獎勵3萬元;對兩年內營業收入、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新入庫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1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小進限”批零住餐個體單位當年獎勵1萬元,在庫穩定運行2年后追加獎勵1萬元。對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且實現集中收銀并納入服務業統計庫的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當年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入統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二)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對承租市級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3年免除3個月租金。鼓勵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非國有資產業主與租戶共克時艱,協商減租、緩租。(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昌達集團)
(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環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繼續落實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進一步減少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融資負擔,對新增發放的支小支農再貸款,按照0.5%利率給予最多不超過1年期限的財政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將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機制,市財政對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含)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給予1%的擔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昌達集團、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五)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農民工工資支付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政府采購項目免收履約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責任單位:鄂州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工業支持措施
(六)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獎補50萬元和20萬元。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及國家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等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獎補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七)緩解企業人才少用工難
落實“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新政及配套措施,市、區財政按照年度就業培訓計劃配套安排1000萬元培訓資金,支持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對接高職高專中職院校,開展人才定崗、定向培養,緩解用工難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鄂州職業大學)
(八)支持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為工業企業提供免費診斷服務,幫助企業制定切合實際的數字化改造方案,指導企業逐步創建數字車間、智能工廠。推進科技資源共享開放,鼓勵和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科技創新券。全面開展市校合作,邀請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等12所高校院所選派行業專家、技術骨干到我市企業擔任產業教授、實踐導師。(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九)積極搭建資源合作平臺
開展產業鏈供需對接活動,組織國有企業、產業鏈骨干企業發布需求。支持大型企業、行業協會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住建局)
3、批發零售及住宿餐飲業支持措施
(十)支持乘用車“以舊換新”
在我市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的老舊乘用車,并在我市入庫限上乘用車經銷商處新購買的新能源或國VI排放標準的乘用車車型、在市內完成注冊登記的,可申請以舊換新補貼:新能源車3000元每輛、燃油車2000元每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一)投放鄂州系列消費券
安排消費券資金1000萬元,與有合作意向的互聯網平臺共同出資,在“6?18”“中秋”“國慶”“雙11”“春節”等關鍵時間節點投放定點消費券,支持我市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限上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二)鼓勵直播助企助農銷貨
對市內限上商貿流通企業通過電商直播銷售終端產品或市內規上工業企業通過電商直播銷售自產工業品,達到500萬元每年以上(含)的,按照主播帶貨傭金的15%對該企業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市內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電商直播銷售農產品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主播帶貨傭金的20%對該企業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文體旅游業支持措施
(十三)加快推進文體旅游業復蘇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市域內舉辦符合規定的工會、公務、會展等活動。支持基層工會購買市域內文旅體企業產品和服務。旅行社開具的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的旅游服務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總工會)
(十四)支持活動宣傳推廣營銷
對地方政府主導組織舉辦的美食節、采摘節、消費節等活動,視活動規模和效果,一次性給予5萬元至8萬元補助。對我市參加境內外知名展會的文旅企業給予展位費50%的支持,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參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的市場宣傳推廣、旅游商品展銷、非遺展演等活動的文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員和個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擔全額交通住宿費用補貼(每家不多于2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5、農業支持措施
(十五)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拓展市場
對注冊落戶本市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獎補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和3萬元。對新進規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原有政策上額外獎補20萬元。對主營業收入首次過10億元、5億元和1億元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鼓勵市內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級政府部門主辦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對省內參展的,按照每個參展主體給予0.5萬元補貼;對省外參展的品牌農產品,按照每個參展主體給予1萬元補貼。參展主體采用特殊裝修自行搭建展區的,按照審核后布展費用3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鼓勵保險公司創新小龍蝦、武昌魚等特色水產品保險品種,對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市區級財政不少于70%保費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3分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鄂州銀保監分局)
(十六)大力支持訂單農業發展
按照全產業鏈發展的要求,推動重點產業生產、加工、流通一體化發展。對簽訂農產品訂單達1000萬元,有訂單銷售合同、稅務部門或銀行部門出具的資金交易記錄證明的,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訂單銷售農產品300萬元,新增獎勵資金2萬元,單個主體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鄂州銀保監分局)
(十七)培育提升農產品品牌
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創建區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品牌,按照“有標采標、無標創標、全程貫標”的要求,引導新型經營主體爭創名牌產品,除享受上級品牌獎勵支持外,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志注冊商標或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市老字號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獲得國家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按照每個品種0.5萬元、1萬元給予獎勵,復查換證的比照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十八)支持農文旅融合建設
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獎勵投資主體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獎勵投資主體5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十九)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輻射全市且具有連接武漢市或市外大型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含生鮮超市、集貿市場、社區等)功能的本地農產品交易市場設施新建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單個主體最高獎補不超過500萬元。對農產品交易區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改超”建設項目,按照1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每個農貿超市最多不超過30萬元。支持市內重點商超、生鮮超市及服務業限上企業設立本地農產品銷售專柜,對設立銷售專柜規模達5平方米至20平方米并穩定經營一年的財政補貼10萬元,對設立銷售專柜規模達20平方米以上并穩定經營一年的財政補貼2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十)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惠企紓困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出臺的各類惠企紓困政策。開啟惠企政策“直通車”,推進財政支持類資金更大范圍“免申即享”。若國家、省、市相關文件政策標準高于本政策措施,按其規定執行;若低于本標準,按本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除國家、省、市政策有明確規定外,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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