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關于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政策,小編在下文詳細介紹認定條件、程序以及績效考核情況,武漢市各單位或者企業申報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有疑問需要了解政策歡迎隨時找小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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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認定條件
(1)依托單位(市臨床研究中心所在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原則上應為本市三級醫院,能夠為市臨床研究中心提供經費支持、技術支撐、房屋設施等條件保障。
(2)所屬專科的臨床醫學和轉化研究能力突出。在某一學科或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近3年牽頭承擔過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計劃臨床研究項目/課題。
(3)所屬專科擁有較高水平的醫學臨床研究、試驗和診療等方面人才隊伍。所屬專科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學科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臨床診療、科學研究、應用示范等方面人才隊伍,中心主任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4)所屬專科每年組織開展基層衛生人員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和合作活動。
(5)所屬專科具備較好的臨床醫學研究的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近5年新增的科研儀器、設備及軟件等資產原值總額在500萬元以上。
(6)所屬專科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及倫理審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7)市臨床研究中心已與其他醫療機構建立協同研究網絡和普及推廣網絡,鼓勵中心與武漢地區醫療機構開展協同研究和成果推廣。
二、武漢市市臨床研究中心的申報認定程序
(1)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規劃部署,聯合發布市臨床研究中心年度申報指南。
(2)各相關醫療機構根據申報指南,填寫提交《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
(3)市科技局負責市臨床研究中心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針對通過初審的市臨床研究中心,聯合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評審。
(4)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初步確定擬認定市臨床研究中心名單,并對擬認定的市臨床研究中心進行現場考察,并綜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情況確定市臨床研究中心名單,在市科技局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下達認定批文。經認定的市臨床研究中心,統一命名為“武漢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有效期3年(自下達認定批文之日起)。
三、武漢市臨床研究中心申報認定績效考核標準
1、市臨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是臨床研究中心的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市臨床研究中心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全面負責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和研究工作。
2、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對認定的市臨床研究中心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對三年有效期滿的市臨床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管理、資源整合、研究成果及轉化、技術推廣、人才培養、服務業績、社會評價等方面。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比例不超過30%。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績效評價的市臨床研究中心需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可參加下一輪的績效評價,延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市臨床研究中心必須參加本年度績效評價,不參加的其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內以實名、書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并提供相應事實依據;市科技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