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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直接發放到戶,每家企業發放額度10萬元,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具體的申報條件、兌現材料及用途說明,請看下文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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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創新券發放條件:
在本市注冊的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南京市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獎勵年度從業人數不*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過5000萬元;
(三)設立時間不*過5年;
(四)申報獎勵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南京市科技創新券用途:
創新券在發放當年有效,即當年領券當年兌現。領券企業按符合法定研究開發費用范圍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兌現,每家企業兌現額度不*過10萬元。兌現范圍涵蓋:企業研究開發過程中購買檢驗檢測、技術認證、資質認證、技術轉讓、知識產權等相關科技服務及自主研發或聯合開發中技術外包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南京市科技創新券申請兌現材料:
領券企業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申請兌現:
1、一個自然年內產生的符合兌現范圍的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需附包括開票日期、發票號碼、項目或服務名稱等信息的匯總表);
2、與以上發票或收據相對應的技術服務合同、技術交易合同;
3、創新成果證明材料;其它證明材料(如企業承擔縱、橫向課題證明材料、企業自主研發內部立項文件及其他證明研發投入的材料等)。
4、兌現材料一律以A4紙打印或復印,按封面、目錄、附件材料順序左側裝訂,一式兩份,并按要求簽章齊備。
5、企業對提交兌現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申請兌現的前3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簽署申明書),市科技局、財政局對創新券兌現材料不實、惡意騙取資金的企業將列入“失信名單”,不再受理該企業創新券兌現申請,已發生兌現的財政資金將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