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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培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站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滿足一定條件,從事退役電池回收貯存轉運的大型站點,同時鼓勵兼具拆解、檢測、梯次利用、再生等其他功能,原則上一個設區市范圍內設立一家。區域中心站完成本區域范圍內退役動力電池回收任務,并將低速車電池、1次性鋰電池、非標電池等納入回收范圍,實現應收盡收、就近回收。
江蘇省培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站申報代理咨詢:18755196600
江蘇省培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站申報的對象為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汽車拆解企業、汽車維修企業等相關企業均可參與建設,相關企業亦可通過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設區域中心站,并在培育期內加快建設進度,完善各項措施。具體的申報條件如下:
江蘇省培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站申報條件:
區域中心站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滿足一定條件,從事退役電池回收貯存轉運的大型站點,同時鼓勵兼具拆解、檢測、梯次利用、再生等其他功能,原則上一個設區市范圍內設立一家。區域中心站完成本區域范圍內退役動力電池回收任務,并將低速車電池、1次性鋰電池、非標電池等納入回收范圍,實現應收盡收、就近回收。
二、區域中心站需滿足的條件
區域中心站除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所列內容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一年來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二)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江蘇省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臺。
(三)區域中心站單獨用于收集貯存的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000平方米,廢舊動力電池貯存量應不*過200噸;
(四)專門從事電池回收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5人;
(五)具備覆蓋本區域內退役電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