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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 認定管理辦法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 )和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淮南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1次。
第三條 市經信委負責淮南市 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 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2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淮南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2年及以上;
(二)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市 同行業中處于領*水平,在產品研發設計、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和智能服務等方面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三)產品和工藝的設計廣泛運用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
(四) 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企業設備臺套(產線)總數的50%以上, 至少有1個數字化車間;
(五) 建立制造執行系統(MES),實現 計劃、調度、質量、設備、生產、能 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業資 源計劃系統(ERP) ,實現供應鏈、物流、成本等企業經營管理功能。制造執行系統(MES) 和企業資源計劃系統( ERP)實現互聯互通 ;
(六)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動通信、窄帶物聯網、短距離無線和軟件定義的企業局域網。
第五條 申報淮南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2年及以上;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 數控裝備占車間生產設備總數的40%以上;
(四) 車間生產設備聯網數占設備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生產過程實現實時 監控和可視化管理;
(五)生產過程廣泛采 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車間物料配送實現自動;
(六)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
第六條 申報淮南市智能產品的基本條件:
(一)產品為企業自主研發,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
(二)產品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嵌入式軟件等信息化手段,增加智慧“芯”臟,具備數據采集、感知識別、計算分析、決策控制等自動化、智能化功能;
(三)產品技術成熟,質量可行,性能良好,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生產企業具備規模化生產條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企業向所在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見附件)。
第八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 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淮南市 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 和智能產品認定名單。
第十條 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淮南市智能工廠 、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認定名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淮南市智能工廠 、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 稱號:
(一)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 因第十一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 淮南市智能工廠、 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稱號的,收回獎勵資金,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 淮南市智能工廠 、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級認定工作,并對本級認定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 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 施。
以上為淮南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產品 認定管理辦法內容,淮南市申報問題咨詢熱線:18755196600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