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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還未正式啟動,有興趣的企業可以提前了解重點關注一下,政策咨詢電話 0551-65300258 ,下面給大家重點講解一下該項目的申報條件和相關內容:
申報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 〕300 號)的工業類小微企業;
(二)成立時間三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
(三)有良好經營業績,近兩年營業收入和利潤均保持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5% ;
(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依法經營,產權清晰,無不良信用記錄,近兩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五條 成長型小微企業的認定,依據《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指標》(見附件)。評價指標總體包括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和成長環境、企業經營發展水平、技術開發及創業創新能力、質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養與發展能力五大類,滿分 100分。
(一)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和成長環境(滿分10分)
1.企業所在行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鼓勵方向;
2.企業是否處于該行業產業鏈較高增值環節;
3.企業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產學研示范企業;
4.企業是否獲得相關部門的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經營發展水平(滿分30 分)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
2.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率;
3.上一年度利潤總額;
4.利潤總額同比增長率;
5.總資產平均增長水平 ;
6.平均資產負債率。
(三)技術開發及創業創新能力(滿分25 分)
1.企業是否為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平均值;
3.近三年研發投入同比增長率平均值;
4.近三年開發的省級及以上新產品累計數;
5.近三年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入平均額;
6.擁有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軟件著作權個數。
(四)質量品牌管理能力(滿分25 分)
1.企業產品是否通過安全認證(3C)管理;
2.企業是否通過ISO及其他管理/ 環境/安全體系認證;
3.企業注冊的商標數;
4.企業獲得知名商標、著名商標等稱號數;
5.企業獲得國家品牌產品、省級品牌產品、市級品牌產品數;
6.企業是否擁有互聯網門戶網站;
7.企業是否運用OA系統或財務管理系統或進銷存管理等系統;
8.企業是否為兩化融合貫標/兩化融合示范企業;
9.企業產品、技術是否納入年度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 “五個一百”推介目錄;
10.企業是否為綠色工廠/綠色產品。
(五)人才培養與發展能力(滿分10 分)
1.近三年企業年培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的平均值;
2.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員工的比重;
3.企業擁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數;
4.企業擁有的本科及以上人數占全部員工的比重;
第六條 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
(一)營業收入增長率=(本期營業收入- 上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100%;
(二)利潤增長率=(本期利潤-上期利潤)/上期利潤 ×100%;
(三)資產負債率=本期負債總額 /本期資產總額×100% ;
(四)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指在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中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以及這三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的支出;
(五)企業營業收入,指企業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六)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件數;
(七)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本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八)企業獲得的市級以上品牌產品數。指企業擁有市以上質量監督主管部門評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中國品牌產品、安徽省品牌產品和市品牌產品數;
(九)企業注冊商標數,指企業擁有經過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的商標數。
第七條 企業上報的評價數據和材料,納入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體系進行測算,并得出評價結果。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省經信委每年定期發布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認定通知。企業按照申報要求和條件自愿申報,如實填寫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申請表》;
(二)《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數據采集表》;
(三)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技術開發和創業創新、質量品牌管理和人才培育發展等);
(四)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第九條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照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市、直管縣經信委提出推薦意見,報省經信委。
第十條 省經信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指標》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 省經信委在評價結果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經信委發文認定為 “ 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 。
第四章 動態管理及政策支持
第十二條 成長型小微企業有效期三年。省經信委每三年進行1次復評。
第十三條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納入省成長型小微企業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測。在有效期內的成長型小微企業每年按時報送監測數據。
第十四條 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 30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市、直管縣經信委將有關情況報省經委。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認定:
(一)逾期不上報監測數據及材料的;
(二)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
(三)復評不合格的;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企業發生規模變化,不再符合第2章規定條件的。
第十六條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依據有關政策給予資金獎補。
第十七條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優先向銀行、擔保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推薦,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八條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優先參加省組織的各類中小企業培訓,提高小微企業的創業創新能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認定咨詢: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QQ:2885056880
附件:《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
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權重(分)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權重(分) |
單位 |
基本要求 |
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和成長環境 |
10 |
企業所在行業發展前景 |
所在行業是否是產業政策鼓勵方向 |
2 |
|
是 |
是否處于該行業產業鏈較高增值環節 |
1 |
|
是 |
|||
企業自身發展環境 |
是否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產學研示范企業 |
3 |
|
是 |
||
是否獲得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的信用等級認定 |
4 |
|
是 |
|||
企業經營發展水平 |
30 |
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水平 |
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額 |
4 |
萬元 |
≥0 |
營業收入平均同比增長 |
6 |
% |
≥15 |
|||
近三年利潤增長情況 |
上一年度利潤總額 |
5 |
萬元 |
>0 |
||
利潤平均增長水平 |
6 |
% |
≥15 |
|||
近三年總資產增長和負債情況 |
總資產平均增長水平 |
6 |
% |
≥10 |
||
平均資產負債率 |
3 |
% |
≤70 |
|||
技術開發及創業創新能力 |
25 |
企業研發創新機構建設情況 |
企業是否獲得市級以上技術中心認定 |
4 |
個 |
是 |
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平均值 |
4 |
% |
≥1.5 |
||
研發投入支出比例同比增長 |
近三年研發投入同比增長率平均值 |
3 |
% |
>0 |
||
近三年開發的新產品數 |
近三年開發的省級及以上新產品累計數 |
4 |
項 |
≥5 |
||
近三年技術改造項目投入金額 |
近三年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入平均額 |
3 |
萬元 |
≥100 |
||
企業擁有全部有效的知識產權 |
擁有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軟件著作權個數 |
3 |
個 |
≥3 |
||
擁有授權發明專利數 |
4 |
個 |
≥1 |
|||
質量品牌管理能力 |
25 |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
是否有安全認證(3C)管理產品 |
2 |
個 |
≥1 |
企業通過ISO及其他管理、環境、安全體系認證數 |
4 |
個 |
≥1 |
|||
企業信息化程度 |
企業有是否有互聯網門戶網站 |
1 |
|
是 |
||
企業是否運用OA系統、財務管理系統或進銷存管理系統 |
3 |
|
是 |
|||
企業是否是兩化融合貫標、兩化融合示范企業 |
2 |
|
是 |
|||
企業品牌知名度 |
企業注冊的商標數 |
3 |
個 |
≥1 |
||
企業獲得知名商標、著名商標等稱號數 |
4 |
個 |
≥1 |
|||
企業獲得的國家品牌產品、省級品牌產品、市級品牌產品數 |
4 |
個 |
≥1 |
|||
企業節能環保水平 |
企業產品、技術是否納入年度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 |
1 |
|
是 |
||
企業是否認定為綠色工廠、綠色產品 |
1 |
|
是 |
|||
人才培養與發展能力 |
10 |
培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近三年企業年培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的平均值 |
2 |
% |
≥2 |
企業擁有的高層次和專業技術人才情況 |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員工的比重 |
2 |
% |
≥10 |
||
企業擁有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數 |
3 |
個 |
≥3 |
|||
企業擁有的本科及以上人數占全部員工的比重 |
3 |
個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