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安徽省綠色制造名單申報具體內容:請依據本地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并充分結合綠色制造系統集成等相關工作,按照《通知》明確的推薦程序,參照前兩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組織企業(含央企,下同)、園區等認真開展申報工作,抓緊確定本地區第三批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請于2018年9月21日前將申請材料(項目匯總表、單項申請材料等)報送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并隨附電子版材料。逾期報送的,將納入下一批進行論證。
同時,要切實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有關單位及第三方評價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單位,及時向我部報送有關情況,我部將進一步強化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總計不得*過15項。同時,為提升第三方機構的自律意識,便于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第三方機構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鼓勵企業、園區選擇已經完成自我聲明的第三方機構,鼓勵我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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