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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編整理了關于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先行引領區獎勵補貼扶持政策的相關內容,合肥高新區的朋友們一定不要錯過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的或是想要找代理的,可以直接聯系小編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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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豐富多元的科創金融產業集聚中心
1.豐富金融及類金融組織業態。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省級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支持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類金融機構設立省級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
2.引導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
培育專注服務科創企業的專營組織機構,完善“科創金融服務中心+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多層次科創金融組織架構。在區內新設總行級科創金融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設科創金融專營機構或區內現有銀行轉型升級為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3.完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支持金融總部機構設立金融科技公司,加快引進行業排名前十的征信、評級、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保險經紀等金融服務機構,形成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根據雙向約束原則,設立全國總部機構、省級總部機構給予落戶補貼。
二、建設投資活躍的風投創投國際合作中心
4.建設國際化風投創投集聚高地。
加快推動“科大硅谷”建設,鏈接全球優質資本和創新資源,吸引各類有影響力基金管理機構落戶,形成科創金融與資本服務集聚效應和示范效應。對在區內完成備案登記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可根據募集管理的資金規模、轉讓收益、支持產業、引進項目等情況,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團隊獎勵、引進項目獎勵等政策支持。
5.聚焦風投創投作用發揮。
探索“投早投小投未來”和資本賦能科技產業創新的新路徑新模式,區內注冊的基金投資區內非上市科創企業,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扣除區級國有出資部分)一定比例給予基金管理機構團隊獎勵。投資高新區“淘金計劃”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2%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投資高新區“雙招雙引”項目,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滿3000萬元,按1%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投資并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總部項目,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1%額外給予一次性團隊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6.拓展科創企業跨境投融資。
推動科創金融開放合作,打造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有序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構建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對落地試點基金,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團隊獎勵等政策支持。
三、建設高效聯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區域中心
7.促進企業改制上市。
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過程中,其自然人股東產生優化股權結構、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行為,在收到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上市申請受理通知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合計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8.鼓勵企業首發上市融資。
對在境內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將募集資金返投高新區,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新三板掛牌申報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補齊至600萬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業)。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用于投資區內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三個梯度,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區內產業發展方向的市外上市企業遷入的,比照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上市辦)。
9.提升上市企業發展能級。
對首次突破2000億元、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市值的上市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0萬、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每年年初市值1000億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20%、每年年初市值100億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30%的上市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上市辦)。
10.助力上市企業轉型升級。
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ABS)、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本市場工具開展融資,募投資金用于投資區內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5‰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單次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11.培育上市公司扎根發展。
支持上市公司優先使用區內各類應用場景試驗新技術、培育新市場。自政策生效之日起前三年新增的上市公司,經區內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自簽訂協議年度起3年內,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結合當年比上年度對區新增貢獻情況,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
12.助推科創企業債券市場融資。
推動科創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債、綠色債等,對首次成功融資的民營科創企業,按照實際發行規模1%給予企業融資成本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3.支持科創企業申報發行REITs。
推動區內新興產業項目、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產業園基礎設施等新基建項目為底層資產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用于區內募投項目建設,按實際投資額1%給予民營科創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4.推動高成長企業股權融資。
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雛鷹、瞪羚培育或瞪羚企業,按實際到賬投資金額1%配套獎勵,融資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0.5%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潛在獨角獸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按0.5%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四、建設引領前沿的新興金融創新發展中心
15.激發科創金融持續創新活力。
設立總規模1億元科創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科創企業融資特性持續開發、迭代創新科創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庫,可申請資金池共擔風險。對通過專屬金融產品進行融資的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最高50%貼息(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設置優秀金融機構獎,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貸款(不含委托貸款),根據雙向約束原則,每年給予融資補貼。
16.加大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開展科創企業首貸拓展行動,為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升級提供中長期信貸資金支持。首貸成功的,按照8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在續貸年度按照5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7.構建科創融資擔保體系。
提升科創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區屬擔保機構給予科創企業擔保費率優惠的業務,按1.5%擔保費率予以差額補貼。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區屬擔保機構為科技中小微企業擔保發生代償的業務,按實際代償金額3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8.強化科技保險供給。
支持有條件的保險機構設立總公司級科創保險中心、科技保險支公司等特色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引導保險機構研發推廣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為科創企業、科研項目提供全方位保險支持(執行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19.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鏈。
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融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登記金額1%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場局)。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大型設備、精密器材等融資租賃,或企業自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融資額1%補貼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按融資額1%補貼融資租賃機構,單個融資租賃機構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執行部門:自貿局)。
20.創新開展股權激勵。
以“貸款+認股權證”等方式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科創企業理順股權結構,解決團隊股權激勵、股權回購等融資需求,經認定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庫,按照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企業貼息,貼息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自貿局)。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個別特殊條款除外。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財政局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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