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郎溪縣2024年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項目獎補辦法》和《郎溪縣2024年庭院經濟產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郎溪縣2024年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項目獎補辦法》和《郎溪縣2024年庭院經濟產業獎補辦法》業經縣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郎溪縣2024年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項目獎補辦法》和《郎溪縣2024年庭院經濟產業獎補辦法》業經縣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郎溪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郎溪縣2024年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
到戶項目獎補辦法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脫貧地區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要點的通知》(皖農辦函〔2024〕211號)文件精神,為扎實做好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
全縣有能力有產業發展意愿且需要鞏固產業脫貧成果的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二、獎補標準
(一)自種自養到戶獎補
1.蔬菜:每戶種植1畝及以上大棚蔬菜,每畝每年補助500元;每戶種植2畝及以上露地蔬菜,每畝每年補助300元;每戶種植2畝及以上水生蔬菜,每畝每年補助300元。
2.畜禽:每戶養殖生豬存欄3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400元;養殖肉牛或奶牛存欄1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500元;養殖肉羊存欄6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300元;養殖蛋禽、肉禽存欄10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10元。
3.漁業:每戶精養魚塘3畝(含青蝦等)及以上,每畝每年補助400元;每戶稻漁綜合養殖2畝及以上,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4.茶葉:每戶人均種植0.8畝及以上茶園,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5.水果:每戶人均種植0.8畝及以上果園,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6.中藥材:每戶人均種植0.6畝及以上中藥材,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7.林業: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每畝每年補助400元;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竹子(毛竹或筍用竹),每畝每年補助300元;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苗木花卉,每畝每年補助300元。
8.其他特色種養業參照執行。
9.自種自養到戶項目獎補額度設立下限和上限,具體標準為每戶每年最低獎補400元,最高獎補2000元。
(二)入股流轉到戶獎補
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及突發嚴重困難戶以自有資源(4畝耕地、6畝山場、6畝水面及以上)入股(流轉)到農業經營主體(各類主體需經依法設立或合法登記注冊,具有相應有效證照,未登記注冊的能人大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水稻種植達100畝以上,茶葉、花卉苗木、煙葉種植和稻蝦種養達30畝以上,其他產業年收入達10萬元以上),年限達兩年且簽訂規范入股合同,耕地每畝獎補100元,山場、水面每畝獎補70元。入股流轉到戶獎補需為2024年新增實施的項目,往年已享受該項獎補的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及突發嚴重困難戶不再享受。
(三)務工到戶獎補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到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經營主體資格條件同上)進行務工,需簽訂正式務工合同,每個務工人口年務工收入要達到5000元及以上,經申報驗收,給予符合條件的每個務工人口1000元獎補。
三、獎補程序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兩委對戶申請的項目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在村委會和村民組同時進行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在鎮、街道進行審核。鎮、街道審核通過后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適時對到戶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相關會議研定,會同財政部門打卡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獎補項目的驗收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獎補資金準確發放到戶。嚴禁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獎補資金,對發生上述現象、影響社會穩定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推進分類幫扶。根據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對脫貧戶進行分類幫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產業獎補政策,以安排技術、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根據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落實產業幫扶政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納入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幫扶。
(三)規范檔案資料。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街道)、村二級項目檔案,檔案資料內容包括到戶申報表、驗收表、項目驗收現場照片、會議記錄、項目公式公告資料、各類申請及批復文件等。
(四)強化指導服務。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村干部、駐村干部及幫扶責任人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推進分類幫扶,確保獎補工作取得實效。
五、發布實施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郎溪縣2024年庭院經濟產業獎補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產業扶持力度,促進脫貧群眾增收致富,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脫貧地區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要點的通知》(皖農辦函〔2024〕211號)和《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林業局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 農業農村部關于鼓勵引導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鄉振發〔2022〕40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補辦法。
一、獎補對象
全縣有意愿有能力發展庭院經濟的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二、獎補標準
各鎮、街道根據各村資源,結合當地特色主導產業布局、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自身發展能力及發展意愿,選好適合的產業種類,形成發展規模,努力提高產業集中度,重點對以下類型進行獎補:
(1)微菜園:利用庭院種植露地蔬菜,種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利用庭院種植大棚蔬菜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5元。
(2)微茶園:利用庭院種植茶葉,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133㎡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
(3)微果園:利用庭院種植高產、優質抗性好的果樹,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200㎡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
(4)微花園:利用庭院種植有經濟效益的花卉,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3元。
(5)微養殖園:利用庭院養殖生豬存欄2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300元;養殖肉牛或奶牛存欄1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500元;養殖肉羊存欄2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200元;養殖蛋禽、肉禽存欄2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10元。
其他未納入以上范圍的庭院種養經濟項目參照執行,庭院經濟獎補額度設立上限,具體標準為每戶每年最高獎補1200元;另外本辦法所指庭院是農民宅基地前后左右的場地(應有較為明顯的識別區分),一戶可以同時存在享受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獎補和庭院經濟產業獎補,但同一地塊不得重復享受以上兩種獎補。
三、獎補程序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兩委對戶申請的項目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在村委會和村民組同時進行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在鎮、街道進行審核。鎮、街道審核通過后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適時對庭院經濟獎補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相關會議研定,會同財政部門打卡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鎮、街道要充分認識發展庭院經濟的重要性,把發展庭院經濟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建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抓好庭院經濟項目的驗收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保障獎補資金準確發放到戶。
(二)推進分類幫扶。根據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對脫貧戶進行分類幫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產業獎補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根據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落實產業幫扶政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納入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幫扶。
(三)抓好規劃布局。各鎮、街道要注重優化庭院結構,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相結合,與庭院綠化美化相結合,因地制宜進行規劃布局,要做到“三要”一要利用庭院進行微種植和微養殖時,庭院達到“四區分離”,即居住區、種植區、養殖區(圈養)、倉儲區分開;二要院墻圍欄協調美觀,柴草物料擺放整齊、庭院內無亂搭、無亂建、無亂堆、無亂掛等現象;三要結合市場需求,精心選擇發展項目,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夠利用的自然資源、環境條件和庭院空間,以農戶為發展主體,采取多種發展模式,快速推進庭院經濟發展。
(四)規范檔案資料。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街道)、村二級項目檔案,檔案資料內容包括申報驗收表、項目驗收現場照片、會議記錄、項目公式公告資料、各類申請及批復文件等。
(五)強化分類指導。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村干部、駐村干部及幫扶責任人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推進分類幫扶,確保獎補工作取得實效。
五、發布實施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郎溪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郎溪縣2024年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
到戶項目獎補辦法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脫貧地區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要點的通知》(皖農辦函〔2024〕211號)文件精神,為扎實做好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
全縣有能力有產業發展意愿且需要鞏固產業脫貧成果的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二、獎補標準
(一)自種自養到戶獎補
1.蔬菜:每戶種植1畝及以上大棚蔬菜,每畝每年補助500元;每戶種植2畝及以上露地蔬菜,每畝每年補助300元;每戶種植2畝及以上水生蔬菜,每畝每年補助300元。
2.畜禽:每戶養殖生豬存欄3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400元;養殖肉牛或奶牛存欄1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500元;養殖肉羊存欄6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300元;養殖蛋禽、肉禽存欄10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10元。
3.漁業:每戶精養魚塘3畝(含青蝦等)及以上,每畝每年補助400元;每戶稻漁綜合養殖2畝及以上,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4.茶葉:每戶人均種植0.8畝及以上茶園,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5.水果:每戶人均種植0.8畝及以上果園,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6.中藥材:每戶人均種植0.6畝及以上中藥材,每畝每年補助400元。
7.林業: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每畝每年補助400元;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竹子(毛竹或筍用竹),每畝每年補助300元;每戶人均種植1畝及以上苗木花卉,每畝每年補助300元。
8.其他特色種養業參照執行。
9.自種自養到戶項目獎補額度設立下限和上限,具體標準為每戶每年最低獎補400元,最高獎補2000元。
(二)入股流轉到戶獎補
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及突發嚴重困難戶以自有資源(4畝耕地、6畝山場、6畝水面及以上)入股(流轉)到農業經營主體(各類主體需經依法設立或合法登記注冊,具有相應有效證照,未登記注冊的能人大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水稻種植達100畝以上,茶葉、花卉苗木、煙葉種植和稻蝦種養達30畝以上,其他產業年收入達10萬元以上),年限達兩年且簽訂規范入股合同,耕地每畝獎補100元,山場、水面每畝獎補70元。入股流轉到戶獎補需為2024年新增實施的項目,往年已享受該項獎補的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及突發嚴重困難戶不再享受。
(三)務工到戶獎補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到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經營主體資格條件同上)進行務工,需簽訂正式務工合同,每個務工人口年務工收入要達到5000元及以上,經申報驗收,給予符合條件的每個務工人口1000元獎補。
三、獎補程序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兩委對戶申請的項目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在村委會和村民組同時進行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在鎮、街道進行審核。鎮、街道審核通過后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適時對到戶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相關會議研定,會同財政部門打卡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獎補項目的驗收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獎補資金準確發放到戶。嚴禁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獎補資金,對發生上述現象、影響社會穩定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推進分類幫扶。根據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對脫貧戶進行分類幫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產業獎補政策,以安排技術、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根據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落實產業幫扶政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納入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幫扶。
(三)規范檔案資料。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街道)、村二級項目檔案,檔案資料內容包括到戶申報表、驗收表、項目驗收現場照片、會議記錄、項目公式公告資料、各類申請及批復文件等。
(四)強化指導服務。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村干部、駐村干部及幫扶責任人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推進分類幫扶,確保獎補工作取得實效。
五、發布實施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郎溪縣2024年庭院經濟產業獎補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產業扶持力度,促進脫貧群眾增收致富,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脫貧地區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要點的通知》(皖農辦函〔2024〕211號)和《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林業局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 農業農村部關于鼓勵引導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鄉振發〔2022〕40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補辦法。
一、獎補對象
全縣有意愿有能力發展庭院經濟的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二、獎補標準
各鎮、街道根據各村資源,結合當地特色主導產業布局、脫貧戶(不包含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自身發展能力及發展意愿,選好適合的產業種類,形成發展規模,努力提高產業集中度,重點對以下類型進行獎補:
(1)微菜園:利用庭院種植露地蔬菜,種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利用庭院種植大棚蔬菜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5元。
(2)微茶園:利用庭院種植茶葉,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133㎡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
(3)微果園:利用庭院種植高產、優質抗性好的果樹,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200㎡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2元。
(4)微花園:利用庭院種植有經濟效益的花卉,存活率達85%以上,種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補助3元。
(5)微養殖園:利用庭院養殖生豬存欄2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300元;養殖肉牛或奶牛存欄1頭及以上,每頭每年補助500元;養殖肉羊存欄2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200元;養殖蛋禽、肉禽存欄2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補助10元。
其他未納入以上范圍的庭院種養經濟項目參照執行,庭院經濟獎補額度設立上限,具體標準為每戶每年最高獎補1200元;另外本辦法所指庭院是農民宅基地前后左右的場地(應有較為明顯的識別區分),一戶可以同時存在享受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到戶獎補和庭院經濟產業獎補,但同一地塊不得重復享受以上兩種獎補。
三、獎補程序
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兩委對戶申請的項目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在村委會和村民組同時進行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在鎮、街道進行審核。鎮、街道審核通過后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適時對庭院經濟獎補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相關會議研定,會同財政部門打卡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鎮、街道要充分認識發展庭院經濟的重要性,把發展庭院經濟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建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抓好庭院經濟項目的驗收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保障獎補資金準確發放到戶。
(二)推進分類幫扶。根據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對脫貧戶進行分類幫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產業獎補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根據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落實產業幫扶政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納入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幫扶。
(三)抓好規劃布局。各鎮、街道要注重優化庭院結構,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相結合,與庭院綠化美化相結合,因地制宜進行規劃布局,要做到“三要”一要利用庭院進行微種植和微養殖時,庭院達到“四區分離”,即居住區、種植區、養殖區(圈養)、倉儲區分開;二要院墻圍欄協調美觀,柴草物料擺放整齊、庭院內無亂搭、無亂建、無亂堆、無亂掛等現象;三要結合市場需求,精心選擇發展項目,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夠利用的自然資源、環境條件和庭院空間,以農戶為發展主體,采取多種發展模式,快速推進庭院經濟發展。
(四)規范檔案資料。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街道)、村二級項目檔案,檔案資料內容包括申報驗收表、項目驗收現場照片、會議記錄、項目公式公告資料、各類申請及批復文件等。
(五)強化分類指導。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村干部、駐村干部及幫扶責任人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推進分類幫扶,確保獎補工作取得實效。
五、發布實施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