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建始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單
建始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包含項目用地、廠房與固投相關優惠政策、財稅支持、企業發展獎補政策、科技創新獎補政策、人才引進獎補政策、招商引資中介獎勵等多個項目,詳細的政策內容,需要申報的建始企業可咨詢小編:
建始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包含項目用地、廠房與固投相關優惠政策、財稅支持、企業發展獎補政策、科技創新獎補政策、人才引進獎補政策、招商引資中介獎勵等多個項目,詳細的政策內容,需要申報的建始企業可咨詢小編: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建始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本政策清單適用于我縣新招引的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 指導目錄》中鼓勵類且在建始縣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 包括工業制造、高新技術與新型材料、輕工紡織、現代農業與 硒產品加工、生物醫藥醫療大健康、電子信息、5G 智能與數字 經濟、現代服務業等類別的企業,在建成投產且達到規模以上 企業條件后享受(不含礦產資源開采類、新能源資源開發類、
房地產類和政府特許經營類等項目)。
二、建始縣項目用地、廠房與固投相關優惠政策
( 一)土地供應
1.對符合省定優先發展產業、用地集約且投資強度達到200
萬元/畝以上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照不低于所
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
簡稱《標準》)的70%執行;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
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土地,且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 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土地,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對現有工業用地在 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
土地價款,可依法確權登記。
2.工業項目可采取“先租后讓”的方式取得用地,投資企 業與建始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后,與自然資源部門或建始 縣人民政府委托的單位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在一定租期內(不 超過5年)達到約定的投入產出條件(包括投資強度、土地產出 率、土地稅收產出率)后,再按照相關規定協議出讓,租賃期 內按年繳納土地租金(城市規劃區內10元/平方米/年,城市規
劃區外8元/平方米/年)。
3.推行工業園區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建立健全
標準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實現拿地即開工。
4.新引進的世界500強或中國制造業500強的,城市規劃區 內供地條件達到“六通一平” (通水、通電、通路、通氣、通 網絡信號、通污水管網、完成場地平整),城市規劃區外供地
條件達到“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完成場地平整)。
5.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工業項目 (不含除水資源項目以外的資源工業項目),投產進規達效(稅
收強度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后以其土地取得成本(不含稅費)
為基數,分三年(第一年40%,第二、第三年分別30%)安排財 政獎勵資金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再投資。 一次性固定
資產投資大于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6.引進的項目規定時間內無實質推進,也未簽訂延期協議 的,依照政策實行無績效退出。退出方式采用地面構建筑物按
評估價回購,土地按出讓價回收。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補
1.對在我縣注冊、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 的新建工業項目,其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稅收貢 獻度不低于100元/平的工業項目投產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新 建廠房、購置新設備部分)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2.在我縣新建投產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金1000萬美元以上 (含),年度實際投資500 萬美元以上(含)的工業企業,政 府在當年度按實際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人民幣,單個項目 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后期追加投資、增資擴股并實 際出資享受同等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除工業項目外,其它產業項目按照直接利用外資實際到資額5%
的比例獎勵人民幣,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標準廠房租賃標準及優惠政策
1.建始工業園區內廠房租金標準:第1 層為8元/平方米/
月,第2層及以上為5元/平方米/月。
2.鄉鎮小微產業園廠房租金標準:第1層為6元/平方米/
月,第2層及以上為4元/平方米/月。
3.鄉鎮的易遷廠房租金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由鄉鎮人民
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4.對新入建始工業園區、鄉鎮小微產業園、鄉鎮易遷廠房 且于當年投產并于次年“進規”的工業企業,廠房租金享受“三 免”政策,即前3 年全免租金;企業享受“三免”政策后,次 年度入庫稅收總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 按合同約定當年租金的20%、40%、70%給予減免,年度入庫稅收
總額達到400萬元的,當年租金免收。
5.新引進工業項目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 一次性 固定資產投資3000 萬元(含)至2 億元(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 農業加工企業不少于3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500元 /平方米,稅收貢獻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以生產廠房面積 (非生產配套用房不超過10%,下同)的分級無塵車間為準,給 予不超過700元/平方米的裝修補助(以投資協議約定為準); 實際裝修單價低于70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發生額予以補助; 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2 億元(含)以上或特殊工藝裝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制 定補助標準。投資協議約定補助限額小于審定金額的以協議為 準,大于審定金額的以審定結果為準。普通無塵車間由企業自 行遴選裝修公司,萬級以上無塵車間可由縣國投公司遴選裝修
公司,超過7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建始縣 財稅支持
( 一)稅收優惠
對新引進不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規上”工業企
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繳納企業所 得稅中屬于地方留成部分,給予連續三年的減征或免征;主營 業務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15號)中規定項目,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 及以上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同時符合《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
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二)財政獎勵
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企業投產后,前3年按繳 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 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
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再投資。
(三)物流成本補貼
1.招商引資工業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稅收在200 萬元(含) 至500萬元、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 上的,分別以年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8%、10%為基數, 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給予補助,累計補
助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方向且整體搬遷至本縣的達到規模以 上標準的工業企業,對其設備(不含新購設備)搬遷運輸費用
(以實際發生的合法、真實、有效票據結算)給予一次性補助,
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7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
50萬元。
(四)項目用電保障
1.執行分時電價范圍及標準。
2.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降 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通過臨時降低輸配電價、清理
非直超用戶電價等措施,降低我縣一般工商業電價10%左右。
3.繼續執行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減半政策; 對經有關部門核準并符合政策規定的接入湖北(恩施)電網的 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繳系統備用費;對電動汽充換電 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 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對其他充
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執行標準。
4.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 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以選擇實
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
(五)穩崗就業補助
對年穩崗就業50人次(含)至100人次的“規上”工業企業, 按人均500元的標準給予穩崗補助;對年穩崗就業100人次(含) 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按人均800元的標準給予穩崗補助; 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就業人數以企業職工年均參
保人數為準。
四、 建始縣企業發展獎補政策
( 一)企業進規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 勵10萬元,對次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 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
30萬元。
(二)品牌培育
1.依據《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和《恩施州清江質 量獎管理規定》,鼓勵企業爭創湖北省長江質量獎、恩施州清
江質量獎。
2.落實品牌建設激勵政策。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符合《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簡稱 民貿民品企業),按中央財政對民貿民品貸款按最新優惠利率
政策規定的優惠利差給予貼息。
(三)新型農業
1.對新認定州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 獎勵1萬元、5萬元、10萬元。省級、國家級示范農業產業化聯
合體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
2.對新申報并獲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獎勵3萬元(每增加一 個認證產品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 理標志(含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個獎勵5萬元(每增加一個
認證產品獎勵3萬元);對綠色食品續展認證的獎勵1萬元,對
有機農產品保持認證的獎勵3萬元。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
品地理標志必須是經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申報認證的。
3.對我縣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 民專業合作社、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新申報并獲 得“兩品一標”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 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增加一個認證產品 獎勵2萬元);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 增加一個認證產品獎勵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10萬元。種植類獲證產品自建基地面積每增加1000 畝獎勵0.5萬元,養殖類獲證產品自建基地養殖數每增加100頭 獎勵0.5萬元。認證有效期滿后續展認證的綠色食品獎勵2萬元,
保持認證的有機農產品獎勵3萬元。
(四)發展總部經濟
1.總部經濟認定。符合國家、省、州、縣產業發展政策, 對我縣社會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的總部、研發中心、結算中心; 在我縣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注冊資 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不
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在本縣以外有2個以上分支機構。
2.落戶獎補。經認定各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區域總部 落戶,最高一次性補助500萬元落戶獎勵,為落戶企業提供貿易
投資便利化服務。
3.經營貢獻獎勵政策。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投產三年后,
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4.總部企業發展獎勵。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中 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 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
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5.辦公設施補貼。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租用、購置、新建辦 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給予補貼。綜合型總部企業單項
最高補貼200萬元,功能型總部企業單項最高補貼100萬元。
五、 建始縣科技創新獎補政策
(一)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項目業 主,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40萬元、20萬元;對企業新 創建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信息化、 產業化)融合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
元。
(二)研發投入獎補
縣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 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 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
扣除政策基礎上,冉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 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
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 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
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 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 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 一次性補助建設經
費500萬元。
(三)高新技術企業獎補
對新認定、復審認定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企
業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企業,補助5萬元。
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或引進國家及省級重大科技成果 進行轉化并實現產業化生產,三年內累計新增產值達到5000萬 元以上、創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達到400萬元以上, 經縣直相關部門認定,補助企業20萬元。對購買與企業核心產 品相關的科技成果并有效實施轉化的企業,其技術交易合同經 省科技廳認定登記,按實際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四)專利發明使用獎補
1.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在科學技術專項預算中 預留不低于100萬元的專利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專利(發明、實 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獎勵、專利運用獎勵性后補助、專利
公共服務(專利執法、專利培訓、專利宣傳、知識產權優勢企
業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等方面。
2.專利創造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 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 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企業、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
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專利運用補助。支持專利交易,對購買與企業核心產品 相關的專利并有效實施轉化的企業,按技術交易成交額的20%進
行專項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專利融資貼息。對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擔保產生的貸款
利息按基準利率給予20%的貼息,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 建始縣拓展融資優惠
(一)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1.對企業注冊地在建始縣,在滬深交易所(含科創板、創業 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縣財政分三個階段給予每家企
業總額500萬元的資金獎勵。第一階段:企業在券商、律師、
會計師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 司營業執照,并到湖北證監局首次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 勵50萬元。第二階段:企業在湖北證監局完成輔導評估驗收, 同時向中國證監會首次報送注冊申報材料,并由上交所、深交 所審核通過,獎勵150萬元。第三階段:經中國證監會完成注冊,
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成功發行股票的,獎勵300 萬元。
2.對通過買殼、借殼成功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建始縣的企業,縣財政獎勵30 萬元。
3.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成功 掛牌的,縣財政獎勵100萬元。企業在北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上市的,縣財政獎勵400 萬元。從“新三板”成功轉滬深主 板,視同成功上市,縣財政按照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給予差額獎勵。
4.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縣財政補 助20萬元;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青創板掛牌的企 業,縣財政補助4萬元。對新增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企業, 縣財政一次性補助20 萬元;新增省級上市后備“銀種子”企業,縣財政一次性補助5萬元。
5.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在申請 各類專項資金、政策性扶持資金、用地指標、政府采購項目及 銀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適當降低擔保費,鼓勵金融機構積 極開展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融資,開展應收賬款融資、 機器設備等動產抵押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對重點掛牌上 市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項目主管部門要 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為企業掛牌上市提供優質服務。
6.對企業注冊地在建始縣并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在享受 省、州獎補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建始縣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獎補辦法》有關獎補政策,縣級獎補實行免審即享。
(二)融資增信服務支持
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費用,對新增“4321”融資擔保業
務,按不高于1%的標準收取擔保費用。對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 款給予貸款貼息;對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和政府采購合同進行抵 質押貸款的,給予利率優惠;對首次在銀行貸款市場主體給予 貸款貼息,貼息后利率不高于4.35%;對涉農企業,按不高于年 貼息率2%給予貼息,貼息率不高于市場主體核定貸款實際年利率,每家企業享受財政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建始縣人才引進獎補政策
(一)企業引進人才
1.創新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持政策。在園區創業的領軍型、 高端型、成長型人才(團隊),經認定后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支持。
2.引進“兩院院士”補貼政策。企業引進“兩院院士”到園區設立工作站并經考核合格的,給子100萬元補貼。
3.引進碩博人才獎勵政策。對企業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碩士研究生,與企業簽訂工作合同且企業為其參保滿3年以 上的,連續5年每年分別給予生活津貼2萬元、1萬元,在建始縣 境內購買商品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人才個人補貼
經認定的知名企業和總部企業高管等高層次人才在建始縣 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等額予以補貼。對 新經濟引領企業和研發機構的首席技術專家,每年給予5萬元財政補貼。
八、建始縣招商引資中介獎勵
(一)以商招商獎勵
鼓勵本地工業企業引進其上下游產業鏈項目落戶本縣并新 注冊公司,引進項目投產且“進規”的, 一次性給予本地工業企業10萬元獎勵。
(二)中介招商獎勵
招商引資中介人(不含國家公職人員)成功招引新經濟、 新能源(資源開發類項目除外)、外資直投等項目落戶建始, 并對我縣財稅收入有重大貢獻的,且固定資產(含土地)實際 投資達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審定的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5 ‰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進度的30%、80%、100%分 期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實際投資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獎 勵資金不超過200萬;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獎勵資金不超 過500萬元;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獎勵資金不超過1000
萬;50億元(含)至100億元以上的,獎勵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九、 附則
(一)本政策措施明確可給予企業的具體優惠政策,必須 以投資協議約定條款為準,未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的政策條款,
投資方及項目公司不得享受。
(二)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時,需佐證固定資產投資額 度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納稅額、產值、出口額、 “進規” “入統” “進限” “達產”等指標和條件,由各行業
主管部門認定。具體兌現優惠政策的流程,由縣招商引資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按程序予以
認定并報政府審批后及時撥付兌現到位。
以上政策如與國家相關政策抵觸,或因國家相關政策調整, 按國家和上級文件執行;如與國家、省、州其他政策條款支持 內容重復,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與其他已出臺的相
關政策條款相沖突,以本政策清單為準。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建始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本政策清單適用于我縣新招引的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 指導目錄》中鼓勵類且在建始縣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 包括工業制造、高新技術與新型材料、輕工紡織、現代農業與 硒產品加工、生物醫藥醫療大健康、電子信息、5G 智能與數字 經濟、現代服務業等類別的企業,在建成投產且達到規模以上 企業條件后享受(不含礦產資源開采類、新能源資源開發類、
房地產類和政府特許經營類等項目)。
二、建始縣項目用地、廠房與固投相關優惠政策
( 一)土地供應
1.對符合省定優先發展產業、用地集約且投資強度達到200
萬元/畝以上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照不低于所
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
簡稱《標準》)的70%執行;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
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土地,且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 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土地,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對現有工業用地在 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
土地價款,可依法確權登記。
2.工業項目可采取“先租后讓”的方式取得用地,投資企 業與建始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后,與自然資源部門或建始 縣人民政府委托的單位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在一定租期內(不 超過5年)達到約定的投入產出條件(包括投資強度、土地產出 率、土地稅收產出率)后,再按照相關規定協議出讓,租賃期 內按年繳納土地租金(城市規劃區內10元/平方米/年,城市規
劃區外8元/平方米/年)。
3.推行工業園區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建立健全
標準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實現拿地即開工。
4.新引進的世界500強或中國制造業500強的,城市規劃區 內供地條件達到“六通一平” (通水、通電、通路、通氣、通 網絡信號、通污水管網、完成場地平整),城市規劃區外供地
條件達到“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完成場地平整)。
5.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工業項目 (不含除水資源項目以外的資源工業項目),投產進規達效(稅
收強度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后以其土地取得成本(不含稅費)
為基數,分三年(第一年40%,第二、第三年分別30%)安排財 政獎勵資金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再投資。 一次性固定
資產投資大于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6.引進的項目規定時間內無實質推進,也未簽訂延期協議 的,依照政策實行無績效退出。退出方式采用地面構建筑物按
評估價回購,土地按出讓價回收。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補
1.對在我縣注冊、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 的新建工業項目,其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稅收貢 獻度不低于100元/平的工業項目投產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新 建廠房、購置新設備部分)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2.在我縣新建投產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金1000萬美元以上 (含),年度實際投資500 萬美元以上(含)的工業企業,政 府在當年度按實際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人民幣,單個項目 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后期追加投資、增資擴股并實 際出資享受同等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除工業項目外,其它產業項目按照直接利用外資實際到資額5%
的比例獎勵人民幣,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標準廠房租賃標準及優惠政策
1.建始工業園區內廠房租金標準:第1 層為8元/平方米/
月,第2層及以上為5元/平方米/月。
2.鄉鎮小微產業園廠房租金標準:第1層為6元/平方米/
月,第2層及以上為4元/平方米/月。
3.鄉鎮的易遷廠房租金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由鄉鎮人民
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4.對新入建始工業園區、鄉鎮小微產業園、鄉鎮易遷廠房 且于當年投產并于次年“進規”的工業企業,廠房租金享受“三 免”政策,即前3 年全免租金;企業享受“三免”政策后,次 年度入庫稅收總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 按合同約定當年租金的20%、40%、70%給予減免,年度入庫稅收
總額達到400萬元的,當年租金免收。
5.新引進工業項目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 一次性 固定資產投資3000 萬元(含)至2 億元(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 農業加工企業不少于3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500元 /平方米,稅收貢獻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以生產廠房面積 (非生產配套用房不超過10%,下同)的分級無塵車間為準,給 予不超過700元/平方米的裝修補助(以投資協議約定為準); 實際裝修單價低于70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發生額予以補助; 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2 億元(含)以上或特殊工藝裝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制 定補助標準。投資協議約定補助限額小于審定金額的以協議為 準,大于審定金額的以審定結果為準。普通無塵車間由企業自 行遴選裝修公司,萬級以上無塵車間可由縣國投公司遴選裝修
公司,超過7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建始縣 財稅支持
( 一)稅收優惠
對新引進不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規上”工業企
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繳納企業所 得稅中屬于地方留成部分,給予連續三年的減征或免征;主營 業務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15號)中規定項目,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 及以上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同時符合《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
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二)財政獎勵
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企業投產后,前3年按繳 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 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
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再投資。
(三)物流成本補貼
1.招商引資工業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稅收在200 萬元(含) 至500萬元、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 上的,分別以年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8%、10%為基數, 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給予補助,累計補
助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方向且整體搬遷至本縣的達到規模以 上標準的工業企業,對其設備(不含新購設備)搬遷運輸費用
(以實際發生的合法、真實、有效票據結算)給予一次性補助,
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7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
50萬元。
(四)項目用電保障
1.執行分時電價范圍及標準。
2.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降 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通過臨時降低輸配電價、清理
非直超用戶電價等措施,降低我縣一般工商業電價10%左右。
3.繼續執行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減半政策; 對經有關部門核準并符合政策規定的接入湖北(恩施)電網的 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繳系統備用費;對電動汽充換電 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 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對其他充
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執行標準。
4.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 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以選擇實
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
(五)穩崗就業補助
對年穩崗就業50人次(含)至100人次的“規上”工業企業, 按人均500元的標準給予穩崗補助;對年穩崗就業100人次(含) 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按人均800元的標準給予穩崗補助; 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就業人數以企業職工年均參
保人數為準。
四、 建始縣企業發展獎補政策
( 一)企業進規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 勵10萬元,對次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 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
30萬元。
(二)品牌培育
1.依據《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和《恩施州清江質 量獎管理規定》,鼓勵企業爭創湖北省長江質量獎、恩施州清
江質量獎。
2.落實品牌建設激勵政策。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符合《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簡稱 民貿民品企業),按中央財政對民貿民品貸款按最新優惠利率
政策規定的優惠利差給予貼息。
(三)新型農業
1.對新認定州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 獎勵1萬元、5萬元、10萬元。省級、國家級示范農業產業化聯
合體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
2.對新申報并獲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獎勵3萬元(每增加一 個認證產品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 理標志(含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個獎勵5萬元(每增加一個
認證產品獎勵3萬元);對綠色食品續展認證的獎勵1萬元,對
有機農產品保持認證的獎勵3萬元。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
品地理標志必須是經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申報認證的。
3.對我縣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 民專業合作社、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新申報并獲 得“兩品一標”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 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增加一個認證產品 獎勵2萬元);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 增加一個認證產品獎勵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 一次性獎勵10萬元。種植類獲證產品自建基地面積每增加1000 畝獎勵0.5萬元,養殖類獲證產品自建基地養殖數每增加100頭 獎勵0.5萬元。認證有效期滿后續展認證的綠色食品獎勵2萬元,
保持認證的有機農產品獎勵3萬元。
(四)發展總部經濟
1.總部經濟認定。符合國家、省、州、縣產業發展政策, 對我縣社會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的總部、研發中心、結算中心; 在我縣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注冊資 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不
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在本縣以外有2個以上分支機構。
2.落戶獎補。經認定各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區域總部 落戶,最高一次性補助500萬元落戶獎勵,為落戶企業提供貿易
投資便利化服務。
3.經營貢獻獎勵政策。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投產三年后,
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4.總部企業發展獎勵。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中 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 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
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5.辦公設施補貼。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租用、購置、新建辦 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給予補貼。綜合型總部企業單項
最高補貼200萬元,功能型總部企業單項最高補貼100萬元。
五、 建始縣科技創新獎補政策
(一)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項目業 主,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40萬元、20萬元;對企業新 創建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信息化、 產業化)融合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
元。
(二)研發投入獎補
縣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 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 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
扣除政策基礎上,冉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 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
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 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
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 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 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 一次性補助建設經
費500萬元。
(三)高新技術企業獎補
對新認定、復審認定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企
業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企業,補助5萬元。
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或引進國家及省級重大科技成果 進行轉化并實現產業化生產,三年內累計新增產值達到5000萬 元以上、創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達到400萬元以上, 經縣直相關部門認定,補助企業20萬元。對購買與企業核心產 品相關的科技成果并有效實施轉化的企業,其技術交易合同經 省科技廳認定登記,按實際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四)專利發明使用獎補
1.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在科學技術專項預算中 預留不低于100萬元的專利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專利(發明、實 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獎勵、專利運用獎勵性后補助、專利
公共服務(專利執法、專利培訓、專利宣傳、知識產權優勢企
業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等方面。
2.專利創造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 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 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企業、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
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專利運用補助。支持專利交易,對購買與企業核心產品 相關的專利并有效實施轉化的企業,按技術交易成交額的20%進
行專項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專利融資貼息。對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擔保產生的貸款
利息按基準利率給予20%的貼息,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 建始縣拓展融資優惠
(一)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1.對企業注冊地在建始縣,在滬深交易所(含科創板、創業 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縣財政分三個階段給予每家企
業總額500萬元的資金獎勵。第一階段:企業在券商、律師、
會計師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 司營業執照,并到湖北證監局首次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 勵50萬元。第二階段:企業在湖北證監局完成輔導評估驗收, 同時向中國證監會首次報送注冊申報材料,并由上交所、深交 所審核通過,獎勵150萬元。第三階段:經中國證監會完成注冊,
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成功發行股票的,獎勵300 萬元。
2.對通過買殼、借殼成功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建始縣的企業,縣財政獎勵30 萬元。
3.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成功 掛牌的,縣財政獎勵100萬元。企業在北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上市的,縣財政獎勵400 萬元。從“新三板”成功轉滬深主 板,視同成功上市,縣財政按照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給予差額獎勵。
4.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縣財政補 助20萬元;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青創板掛牌的企 業,縣財政補助4萬元。對新增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企業, 縣財政一次性補助20 萬元;新增省級上市后備“銀種子”企業,縣財政一次性補助5萬元。
5.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在申請 各類專項資金、政策性扶持資金、用地指標、政府采購項目及 銀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適當降低擔保費,鼓勵金融機構積 極開展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融資,開展應收賬款融資、 機器設備等動產抵押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對重點掛牌上 市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項目主管部門要 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為企業掛牌上市提供優質服務。
6.對企業注冊地在建始縣并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在享受 省、州獎補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建始縣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獎補辦法》有關獎補政策,縣級獎補實行免審即享。
(二)融資增信服務支持
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費用,對新增“4321”融資擔保業
務,按不高于1%的標準收取擔保費用。對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 款給予貸款貼息;對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和政府采購合同進行抵 質押貸款的,給予利率優惠;對首次在銀行貸款市場主體給予 貸款貼息,貼息后利率不高于4.35%;對涉農企業,按不高于年 貼息率2%給予貼息,貼息率不高于市場主體核定貸款實際年利率,每家企業享受財政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建始縣人才引進獎補政策
(一)企業引進人才
1.創新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持政策。在園區創業的領軍型、 高端型、成長型人才(團隊),經認定后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支持。
2.引進“兩院院士”補貼政策。企業引進“兩院院士”到園區設立工作站并經考核合格的,給子100萬元補貼。
3.引進碩博人才獎勵政策。對企業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碩士研究生,與企業簽訂工作合同且企業為其參保滿3年以 上的,連續5年每年分別給予生活津貼2萬元、1萬元,在建始縣 境內購買商品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人才個人補貼
經認定的知名企業和總部企業高管等高層次人才在建始縣 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等額予以補貼。對 新經濟引領企業和研發機構的首席技術專家,每年給予5萬元財政補貼。
八、建始縣招商引資中介獎勵
(一)以商招商獎勵
鼓勵本地工業企業引進其上下游產業鏈項目落戶本縣并新 注冊公司,引進項目投產且“進規”的, 一次性給予本地工業企業10萬元獎勵。
(二)中介招商獎勵
招商引資中介人(不含國家公職人員)成功招引新經濟、 新能源(資源開發類項目除外)、外資直投等項目落戶建始, 并對我縣財稅收入有重大貢獻的,且固定資產(含土地)實際 投資達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審定的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5 ‰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進度的30%、80%、100%分 期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實際投資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獎 勵資金不超過200萬;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獎勵資金不超 過500萬元;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獎勵資金不超過1000
萬;50億元(含)至100億元以上的,獎勵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九、 附則
(一)本政策措施明確可給予企業的具體優惠政策,必須 以投資協議約定條款為準,未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的政策條款,
投資方及項目公司不得享受。
(二)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時,需佐證固定資產投資額 度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納稅額、產值、出口額、 “進規” “入統” “進限” “達產”等指標和條件,由各行業
主管部門認定。具體兌現優惠政策的流程,由縣招商引資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按程序予以
認定并報政府審批后及時撥付兌現到位。
以上政策如與國家相關政策抵觸,或因國家相關政策調整, 按國家和上級文件執行;如與國家、省、州其他政策條款支持 內容重復,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與其他已出臺的相
關政策條款相沖突,以本政策清單為準。